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01-12 成文日期: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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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1-12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第二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证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和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五)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

(八)负责商标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述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怕牌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场监督管理局)1920171030134237.rar

第三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778.5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778.50万元,比上年增加1104.28万元,增长151.62%,主要原因是2017年职级并行工资调整,补缴2014年至今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支出2778.50万元,比上年增加1104.28万元,增长151.62%,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减少;二是由于三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导致经费增加;三是由于三局合一,职能增加,相关业务培训费和差旅费增加;四是职级并行工资调整,补缴2014年至今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47万元,其中办公费10.43万元,印刷费2.24万元,水费4.47万元,电费5.96万元,邮电费4.47万元,差旅费22.35万元,会议费14.90万元,培训费2.98万元,公务接待费4.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47万元。

(四)关于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21.8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主要一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严格管理,控制不合理开支;二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其中:

1.公务接待费4.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将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及金额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用车13辆。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