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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12-28 成文日期: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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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
、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
、负责街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
、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
、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
、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
、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应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平山街道办事处。

第二部分 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平山区平山办部门门预算公开表4201831392814.rar

第三部分 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收支总预算324.05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35.47 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进社保支出,压缩项目支出。

二、关于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7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0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三、关于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82 万元,比2017年增加  9.04万元,增加39.68 %,主要原因是 。办公楼取暖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