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12-28 | 成文日期: | 2017-1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平山区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实行行业管理,重点采取服务、管理、指导的工作方法,为我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为我区经济的发展腾飞贡献力量。
2、对平山区内建筑业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指导、服务。
3、负责平山区内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企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受理、初审及报市建委核准工作。
4、服务、配合建筑业、房地产业,加速对老城区、棚户区的改造,使弱势群众早日搬上新居。
5、棚户区改造工作。做为棚户区改造总协调部门,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事情、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工作。
6、对平山区内待改造、待开发地段进行调查研究,对于具有可行性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招商引资以扩大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逐步发展壮大区内建筑业、房地产业,为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7、为确保年度确定的产值、利税等经济指标,对建筑业、房地产业进行创造性的优质服务。
8、积极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1.本溪市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
2.本溪市平山区城市房屋搬迁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平山区建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3201831391825.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114.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8.7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工资福利支出的。
二、关于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4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21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增加。
三、关于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建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