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12-28 | 成文日期: | 2017-1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文物管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格局。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管理全区性重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指导企业、农村、学校和社区文化艺术活动。
(四)组织推进全区文化、农村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重要工程,指导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及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书刊、印象、打字、复印及电影放映等文化经营项目的行政审批和年审。
(七)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辖区内文物考古、征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的行政管理,负责监管农村有线电视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有线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第二部分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平山区部门预算03617201831614388.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42.81万元。
二、关于平山区文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三、关于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文化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2.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文化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