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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12-28 成文日期: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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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五)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原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崔东街道办事处是独立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平山区部门预算016172018314102358.xls

第三部分 崔东办事处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 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崔东办事处 2018年收支总预算 374.84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89.16 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及退休人员工资不在办事处支出了。

二、关于崔东办事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0.12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要求。

三、关于平山区崔东办事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崔东办事处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办事处运行经费预算为 116.54万元,比2017年增加     66万元,增加75.14 %,主要原因是保洁员工资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办事处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