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12-28 | 成文日期: | 2017-1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行政管理、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水利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水产工作、防汛抗旱工作、水行政执法工作、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安置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 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
2. 本溪市平山区移民局
3. 平山区水资源办公室
第二部分 平山区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部门预算水利局公开(最新)42018316144959.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水利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水利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水利局 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二、关于平山区水利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三、关于平山区水利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水利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水利局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