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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12-28 | 成文日期: | 2017-1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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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证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和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五)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七) 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
(八) 负责商标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述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怕牌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72018313102756.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729.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48.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到社会保障局开支;二是职业年金减少;三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关于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2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9.18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
三、关于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313.93万元,比2017年增加162.46万元,增加10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补贴列入到机关运行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 5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