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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12-28 成文日期: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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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平山区部门预算02117201831310298.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340.1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1.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关于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公务接待费增加0.06万元。

三、关于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0.14万元,比2017年减少11.58万元,减少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司法局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司法执勤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