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9-01-05 | 成文日期: | 2019-01-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五)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原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崔东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15.2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5.28 万元;
(二)支出预算 315.28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315.28 万元;
2.项目支出 0 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59.56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是压缩经费支出及人员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平山区崔东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315.2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59.56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压缩经费支出及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平山区崔东办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39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39 万元,比2018年减少0.3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财政局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崔东办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 个,涉及资金 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