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财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9-01-05 | 成文日期: | 2019-01-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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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财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平山区财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财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及企业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区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机构设置
平山区财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平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财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7.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87.03万元;
(二)支出预算87.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7.03万元;
2.项目支出 0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减少23.2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财政供养人员减少了(退休一人,调转一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平山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5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减少了(退休一人,调转一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山区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平山区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7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减少了(退休一人,调转一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财政局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财政局 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涉及资金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