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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1-05 成文日期: 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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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05 09:59:38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三)对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物卫生监督和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疫苗、兽药、饲料、粮食流通等市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四)为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文体培育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五)为农业产业发展、农事企业培育、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六)为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标准化建设和“三品一标”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七)为农业基地建设、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为全区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应急保障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九)为种畜禽良种繁育、地方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畜牧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为全区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应急保障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一)为全区河长制、江河湖泊、水库、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研究起草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二)为全区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砂石资源保护监管,防洪工程、河堤工程、河道生态景观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库工程建设、除险加固、运行管理,全区节约用水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三)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制度、管理保护和水生态保护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十四)开展全区水情实时信息收集处理、查询报送、分析预报、涉外水文情报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分析预测及水文分析与计算工作;承担全区地表水和地下水质、水生态及用水体系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十六)为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农村饮水、农村水电、水利工程建议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研究起草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七)为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提供相关服务。

(十八)为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九)为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十)为实施全区水政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为林业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工作。

(二十二)为林业科技实验示范、科学研究、教学实训提供服务保障。

(二十三)承担全区林业宣传、干部职工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87.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65.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2.38万元。

(二)支出预算587.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7.6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为新组建部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三农工作服务中心为新组建部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7.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1.95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农工作服务中心为新组建部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农工作服务中心为新组建部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农工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 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