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1-05 成文日期: 2019-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平山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05 13:12:19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林业局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林业政策、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征收、管理林业基金及各项收费。

    ()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培育、利用和更 新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

    ()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区涉林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移交、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涉林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

    ()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种苗检疫工作。

    ()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生态林的经营培育;负责全区木材加工等产业的管理;指导全区山区综合开发的林业产业工作,指导林业产品市场建设。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林业局……

第二部分 平山区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部门预算林业局.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8.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6万元;

(二)支出预算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28.6万元;

2.项目支出 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103.55 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转隶。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平山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9.56万元,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转隶。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山区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平山区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2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转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6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转隶。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林业局共有车辆0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林业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