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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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
附件1: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根据<关于做好平山区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平财发〔2020〕26号)。
平财发〔2020〕26号
关于做好平山区各部门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进一步改进地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公开要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二、公开职责
(一)政府预算公开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公开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本地区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公开相关表格及文字模板,汇总预算公开情况。
(二)部门预算公开
区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向区财政局报告本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三、公开时间
区政府预算在区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区直各部门预算统一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公开。
四、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
区政府预算应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具体包括预算总额、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同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2.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二)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为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区直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一般应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1.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2.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批复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⑥部门收支预算总表。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⑨政府采购计划表。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⑪项目支出明细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五、公开方式
区直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
六、涉密事项
各部门在依法公开部门预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七、及时上报公开情况
区直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盖章纸质件及电子表格报送至区财政局202室。
八、监督考核
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严肃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将定期开展预算公开检查。
平山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
(二)做好退役军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来信来访、接待办理、权益咨询、政策解答及涉及退役军人典情收集、引导等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针对性、常态化开展思想稳定工作。
(三)摸清、掌握本区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六)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更加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情况信息。
(七)负责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搭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等移交安置工作,加强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
(九)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退役军人的合力。
(十)承办区政府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35.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35.06万元;
2.纳入转移性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35.0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5.0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新增单位,2019年无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9.3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新增单位,2019年无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51万元,2019年新增单位,2019年无预算。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与上年一样无。
2.公务接待费 0.5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19年 | 2020年 | |
合计 | 0 | 0.51 |
1、因公出国(境)费 |
|
|
2、公务接待费 | 0 | 0.51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 个,涉及资金 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