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 部门职责
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建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保收入家庭住房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指导、监督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
(二)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人民防空执行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等。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等。
……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部分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7.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7.8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 17.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7.82 万元;
2.项目支出 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17.82万元,2019年未在区内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事业机构改革以及原有基建审核中心及核算中心的事业经费减少0万元;由于人员退休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行经费预算为 1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03 万元,比2019年增加0.03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3万元,比2019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在区里报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9年持平。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19年 | 2020年 | |
合计 | 0 | 0.03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0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平山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第五部分 本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压缩包里自行下载
附件3: | |||||||||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单位名称(公 | 章): | ||||||||
部门名称 | 是否已经公开 | 公开时间 | 公开方式 | 详细网址 | 涉密情况 | 备注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联系人: 手机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