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0-01-20 成文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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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1-20 14:59:50 【字体:


 

 

 

 

 

平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司法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平山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财发〔XXXX〕XX号)

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XX(具体负责公开工作的科室名称)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年度

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三)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籍人员进行登记、衔接、

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五)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六)管理、协调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平山区司法局  

 

第三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27.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7.0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27.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7.0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51.1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平山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2019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平山区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平山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45万元,比2019年增加2.85万元,上升47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持平。

2.公务接待费0.75万元,比2019年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活动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5万元,比2019年增加3.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作公务用车预算。

2020年平山区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预算公开表4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三公”经费预算

合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合计

3.45

0.00

0.75

0.00

2.70

本溪市平山区司法局本级

3.45

0.00

0.75

0.00

2.7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司法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3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第五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司法局2020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