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环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0-01-20 成文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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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环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1-20 14:22:46 【字体:

 

 

 

 

 

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

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环境保护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


系生态环境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


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


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


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


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


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二)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


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


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


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


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


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


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


境保工作。


第三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


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


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


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


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


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


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


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


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


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


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


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


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


要。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


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


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


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


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


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


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


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


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


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


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


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


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


;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


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


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


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十)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


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


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


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


安全监督。


(十一)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


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

(二)

(三)

第三部分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89.70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89.70万元;

2.项目支出  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89.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2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24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

2020

合计

0.24

0.2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24

0.2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环保局共有车辆  0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个,涉及资金0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压缩包里自行下载

 

 

 

 

 

 

 

 

 

 

 

 

 

 

 

 

 

 

附件3: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公

章):





部门名称

是否已经公开

公开时间

公开方式

详细网址

涉密情况
  (涉密部门填写涉密单位名称、涉密内容及相关文件)

备注








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手机号码:













 


 

069001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