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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9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1-05 成文日期: 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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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05 09:15:48 【字体:

附件2

 

 

 

 

 

2019年市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文物管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格局。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管理全区性重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指导企业、农村、学校和社区文化艺术活动。

(四)组织推进全区文化、农村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重要工程,指导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及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书刊、印象、打字、复印及电影放映等文化经营项目的行政审批和年审。

(七)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辖区内文物考古、征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的行政管理,负责监管农村有线电视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有线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第二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平山区文化局部门预算.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文旅广电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61.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1.6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转移性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61.6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1.6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1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由于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人员经费有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平山区文旅广电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有变化。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平山区文旅广电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平山区文旅广电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平山区文旅广电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