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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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部门预算
附件2:
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市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岀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十七)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省、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我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承担全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等相关工作。
(十八)组织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拟订并实施组织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粮食、物资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物资应急任务,负责全区粮油仓储、重要消费品、军粮和救灾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保障驻军及政策性用粮约粮油供应。
(二十)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快全区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全区金融机构的引进和设立,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平山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平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二十一)承担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中央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二)拟订推进全区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组织推进全区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市场建设、产品与工具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民营银行股东管理。
(二十三)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十四)拟订全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相关监管。
(二十五)拟订全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管全区地方金融机构。
(二十六)负责整顿和规范我区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支持帮助在平山金融机构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X个预算单位,减少X个预算单位):
无
第二部分 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6.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6.1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6.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6.1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81.0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增加10.3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比2019年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