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政协2020年度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协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政协2020年度预算
本溪市平山区政协2020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平山区政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平山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平山区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平山区政协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政治协商。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协商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问题。
(二)、民主监督。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三)、参政议政。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政协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政协
第二部分 平山区 政协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0年政协预算.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政协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51.4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1.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51.4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2.49万元;
2.项目支出29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96.4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为工资及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平山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增加9.6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补助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平山区政协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平山区政协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5.26万元,比2019年增加0.14万元,上升2%。其中: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持平。
2.公务接待费0.46万元,比2019年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与2019持平。
2020年本溪市平山区政协“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19年 | 2020年 | |
合计 |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32 | 0.46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8 | 4.8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8 | 4.8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政协共有车辆 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1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