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176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2024年平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4年平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2024年平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及说明 | |
一 | 中共平山区纪律 检查委员会、 平山区监察局 | ||||
1 | 区纪委 | 1.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二 | 平山区消防大队 | ||||
1 | 平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1.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2 | 桥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1.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三 | 平山区财政局 | ||||
1 | 区财政局 | 1.收费票据工本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2017]387号。 | |
2.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3.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4.机关社团所属企业利润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5.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四 | 平山区教育局 | ||||
1 | 平山区教育局 | 1.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城市) | 缴入市县 财政专户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 | |
2 | 平山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 | |
3 | 群力幼儿园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 | |
4 | 桥头幼儿园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 | |
5 | 教育局直属幼儿园(东明幼儿园)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 | |
五 | 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 ||||
1 | 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 1.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六 | 平山区综合执法大队 | ||||
1 | 区综合执法大队 | 1.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七 | 平山区应急管理局 | ||||
1 | 区应急管理局 | 1.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八 | 平山区林草局 | ||||
1 | 平山区林草局 | 1.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2.森林植被恢复费 *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辽财综〔2003〕152号,辽财非〔2006〕91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税〔2022〕26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九 | 平山区水利局 | ||||
1 | 平山区水利局 | 1.水资源费 *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 |
2.水土保持补偿费 * | 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3.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十 | 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 | ||||
1 | 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 | 1.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20〕17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7号。 | |
2.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十一 | 平山区机关 事务服务中心 | ||||
1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1.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2.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十二 | 平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
区市场监督 | 1.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2.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十三 | 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 | 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2.城市道路占用、 挖掘修复费* | 缴入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
3.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4.工事使用费(平战结合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财税字〔1997〕36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1992〕190号,辽财税字〔1997〕159号,辽财预〔2002〕632号,按辽人发〔2000〕19号文件规定,各市人防平战结合净收入的10%上交省人防办。 | |||
5.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6.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十四 | 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1 | 桥北经济开发区 | 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10〕35号。 | |
2.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 〔2006〕68号,辽财非〔2007〕213号,财综〔2011〕62号,辽财非〔2011〕658号,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市县国库 | 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本政办发〔2018〕20号。 | |||
十五 | 平山街道办事处 | ||||
1 | 平山办事处 | 1.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10〕35号。 | |
2.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3.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十六 | 东明街道办事处 | ||||
1 | 东明办事处 | 1.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2.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3.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十七 | 崔东街道办事处 | ||||
1 | 崔东办事处 | 1.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2.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3.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十八 | 千金街道办事处 | ||||
1 | 千金办事处 | 1.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2.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3.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十九 | 站前街道办事处 | ||||
1 | 站前办事处 | 1.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2.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3.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二十 | 南地街道办事处 | ||||
1 | 南地办事处 | 1.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2.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3.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二十一 | 工人街道办事处 | ||||
1 | 工人办事处 | 1.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2.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3.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二十二 | 桥北街道办事处 | ||||
1 | 桥北街道办事处 | 1.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2.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3.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二十三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07〕897号,辽价函〔2008〕58号,辽价函〔2010〕29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收费标准:50元/人.科。 | |
二十四 | 部门共性项目 | ||||
1.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
2.房屋出租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 |||
3.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 |||
4.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 |||
6.其他非税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其他非税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辽政办发〔2020〕10号。 | |||
注: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收费基金”)项目,属涉企收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