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2022年平山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主题分类: |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2年平山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平山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2022年发布)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
一 | 平山区水利局 |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1.水资源费 * | 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 ||
2.水土保持补偿费 * | 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二 | 永丰商业区 管委会 | |||||
1 | 永丰管委会 |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 缴入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
2.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三 | 平山街道办事处 | |||||
1 | 平山办事处 | 1.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四 | 千金街道办事处 | |||||
1 | 千金办事处 | 1.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五 | 站前街道办事处 | |||||
1 | 站前办事处 | 1.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六 | 南地街道办事处 | |||||
1 | 南地办事处 | 1.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七 | 工人街道办事处 | |||||
1 | 工人办事处 | 1.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八 | 桥北街道办事处 | |||||
1 | 桥北街道办事处 | 1.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九 | 东明街道办事处 | |||||
1 | 东明办事处 | 1.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
十 | 崔东街道办事处 | |||||
1 | 崔东办事处 | 1.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