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22年平山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5-07 成文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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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平山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07 15:28:04 【字体:
平山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2年发布)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政策依据
平山区水利局



1区农业农村局1.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2.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永丰商业区
管委会




1永丰管委会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2.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平山街道办事处



1平山办事处1.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千金街道办事处



1千金办事处1.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站前街道办事处



1站前办事处1.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南地街道办事处



1南地办事处1.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工人街道办事处



1工人办事处1.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桥北街道办事处



1桥北街道办事处1.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东明街道办事处



1东明办事处1.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崔东街道办事处



1崔东办事处1.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