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5-00071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平山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第30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 | 2024-03-17 | 成文日期: | 2024-03-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平山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第30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平山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第30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院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方面的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委员的提案,老旧小 区改造是造福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 要民生工程,可以有效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公 共服务水平。
根据委员提案,我区将采取如下解决方案:
一 、在改造前加强宣传动员。属地办事处社区将通过各 项媒介公示项目改造范围、内容、时间,并积极组织动员居 民业主,以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形式争取居民意见,再汇总业 主意见后,根据业主意见及时调整改造方案,确保业主充分 了解小区改造的方案和思路,避免后期实施时发生矛盾纠纷。
二、在方案设计时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合理范围内尽 量满足居民生活实际和需求。
三、提升管理,保证质量。随着近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的实施,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完善,项目实施前,需在工程所 在区域办理质量、安全备案,平山区质量安全科在项目实施 中,将全面随时对项目进行监管。在施工单位进场前,我区 项目办统一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项目标识牌,针对项目 施工内容、施工实施时间及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明确列 于标识牌上,方便居民业主及时提出意见及要求。
科学合理施工工序。我区将按照管线线位、深度以及规 范要求管线单位施工,最后实施环境改造工程,保障改造项 目实施中不重复开挖,加强对室外排水管道施工的管理,依 照现有国家、辽宁省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各项分步工程。
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平山区住建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