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2022年平山区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主题分类: | 重点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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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平山区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2年平山区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教育厅、本溪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促进公平”的工作原则,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各校招生行为,使我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持续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进程,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招生对象
招收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居住地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实行就近入学。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实行免试入学,学校无条件接受学区内适龄儿童就读。
2.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按照市局关于学区划分保持稳定的要求,我区各校学区保持不变。确需调整,须审慎论证后方可实施。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四、相关规定
1.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的规定。
各校要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严禁收择校生、特长生。任何学校均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试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优质小学为名的幼儿园,变相高收费,取消“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
2.严格规范招生工作流程。
(1)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各校招生工作开始前,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如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设置班数、程序时间、咨询方式、报名材料、监督举报平台)等,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要制定本年度招生方案,并于按时上报区教育局。
(2)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招生。学校依据学区划分情况,以学生监护人的户口、房票为依据,无条件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就读。学区审核依据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证标明的居住地确定学区,两者不一致,以房证为准。户口和房证在其所属学区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6月1日之前。
(3)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各校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义教均衡专用室的配备情况,依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合理设置班级数量,招生班额要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
3.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控制班额、合理排座的规定。各校要均衡编班,均衡分配教师和学生,并在主管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平行阳光分班。2022年,我区热点学校阳光分班工作仍由教育局纪检办、教育局督学办等部门共同监督,教育局普教办组织实施。各校不得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或快慢班。各校须严格控制班额,班型要相对稳定,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学校要高度重视班级排座等敏感问题,科学、合理、公正排座,切实杜绝学生排座上的不正之风。
4.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的管理。充分利用好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各学校不得存在无学籍学生,严禁城区学生到学区外学校借读。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录入工作,确保录入数据准确无误,尤其是小学新生录入的家庭地址一定要与学生提供的户口、房证一致。
规范学生转学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文件要求,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如符合转学条件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要严格遵循转学程序提交佐证材料,办理学籍异动。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
5.切实保障外籍人员、随迁流动人员子女及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持有我市《居住证》流动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要切实保障流动人员子女及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招生工作。
2.大力推进均衡发展、促进公平。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我区将继续推进学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减少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统筹管理,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推进辖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年秋季开学后,教育局将对部分学校招生、择校,择座等问题进行检查或抽查,如果发现学校有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行为,将限期责令改正,招生工作将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4.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做好宣传,形成良好招生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以及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做任何形式的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6、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各环节疫情防控。
各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
平山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