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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平委组发〔2015〕22号《关于苏玉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5-12-22 | 成文日期: | 2015-12-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委组发〔2015〕22号《关于苏玉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平委组发〔2015〕22号
关于苏玉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选派省直单位优秀年轻处科级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5〕61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关于王国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本组干发〔2015〕48号),经区委同意:
提名苏玉朋同志为平山区政府副区长人选(挂职锻炼两年)。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苏玉朋同志任平山区政府党组成员;
石帅同志任站前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