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平委组发【2015】19号《关于刘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5-12-22 | 成文日期: | 2015-12-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委组发【2015】19号《关于刘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委组发【2015】19号
关于刘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佳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一年);
苏东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挂职一年);
唐勇同志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刘峰同志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魏爱华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庄严同志任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李永财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提名副院长人选(挂职二年)。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