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委组织部 | |
信息名称: | 平组发〔2016〕118号 关于杨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成文日期: | 2017-02-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组发〔2016〕118号 关于杨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组发〔2016〕118号
关于杨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免去杨新宇同志剪纸文化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于春武同志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建议免去站前街道人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周德宣同志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杜彦文同志任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免去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崔起同志任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免去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职务;
李敏同志任纪委宣传部部长,免去纪委宣教室主任职务;
姜英淑同志任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免去纪委党廉室主任职务;
闫荣利同志改任主任科员(保留原待遇),免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督察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杨文同志任区直机关纪工委书记;
于蕊同志改任副主任科员(保留原待遇),免去区直机关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陈华同志干部监督员职务;
孙立新同志改任副科级(八级)普通管理岗,免去网络宣传中心主任职务;
史维强同志改任主任科员(保留原待遇),免去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李放同志任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宝珠同志任剪纸文化创意产业园管委会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区委、区政府督查(察)室副主任职务;
任庆山同志任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栾禹同志提名行政审批局局长人选;
李雨楠同志任民心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楠同志任人社局副局长,免去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伊兵同志任残联理事长,免去民政局副局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两新”组织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杜井峰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鑫玲同志任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彦华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免去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主任职务;
卜飞同志任国库收付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庞俊艳同志任国库收付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忠同志提名人大预算委主任人选,免去人社局副局长、就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白德坤同志任交通局副局长,免去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王颖同志任司法局副局长,免去服务业局副局长职务;
赵金同志任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挂职锻炼);
李占春同志任民心网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一洞桥商贸区党工委副书记、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李璟同志任服务业局副局长(保留原待遇),免去永丰商业区党总支书记、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关绍彬同志任永丰商业区党总支书记;
郑明旭同志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群同志任政法委副书记,免去残联理事长职务;
免去张宁同志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张贯海同志任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娜同志任南地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提名政协工委主任人选,免去千金街道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建议免去人工委副主任职务;
王涛同志任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免去南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张显龙同志南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纪工委书记,建议免去政协工委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金天华同志任南地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免去工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丽娟同志任工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提名政协工委主任人选,免去工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蔡颖同志任政府办副主任、督察室主任(保留原待遇),免去站前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放同志任工人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免去平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办事处主任职务;
建议免去李晴同志环保局局长职务;
刘金金同志任民政局副局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免去东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崔鸣斐同志任桥头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免去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16日
抄送:区人大党组、区政协党组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