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国庆安保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0-08-06 | 成文日期: | 2010-08-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加强国庆安保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镇、各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利局、安监局:
为切实加强国庆安保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安保期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密电[2009] 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国庆安保期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及突出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从今年8月24日起,实行“零报告”制度,镇、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急、安全、稳定等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日14时报区政府办(传真2883055)。
二、要求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联络畅通。主要领导同志及办公室主任的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络畅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镇、各办事处要于8月27日下午5点之前将本部门的24小时应急值班表(8月24日—12月31日)报政府办公室(329房间),电话2883119。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查岗。
三、镇、各街道各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24小时应急值班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及信息报告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负责到人。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24小时值班漏岗人员及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安保期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