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平山区应急管理工作 | 主题分类: | 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加强平山区应急管理工作
为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挥机构
区民防指挥部是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副书记、政府副区长、武装部长担任,成员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府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发展计经贸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人事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农发局局长、文化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科技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司法局局长、人防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水利(交通)局局长、建发局局长、商务局局长、桥头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办事机构
区政府已将平山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由区人防办调整到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机构职能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发挥应急枢纽作用。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完善、修订《平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各类应急预案的落实,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暂时为非专职机构,由区政府办公室人员兼职。根据目前的人员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 政府办主任兼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应
急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2. 政府办文秘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日间值班电话
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3. 政府办秘书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文件
起草、综合协调等工作;
4、政府办人事员和通信员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应急值班、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5.政府办其他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紧急性工作。
三、工作机构
区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平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与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一名应急工作负责人和一名应急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