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建筑业应急工作情况 | 主题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 2010-08-06 | 成文日期: | 2010-08-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建筑业应急工作情况
按照《平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精简、统一、高效”及“资源共享”原则,平山区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应对建筑事故的最高指挥机构,代表区委、区政府、武装部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区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指挥长:富晓明
组 长:季 锋
副组长:崔 岩 姜广美 付明波 李传富 商连波
刘淑芝 袁永明 李方平 贾恒富 唐旭
成 员:张长洪 范大海 赵东奉 张岩 万春礼
张强 张连生 霍广平 朱有德 杨集宝 吴奇伟
下属各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设分指挥部并部署监测网点。
平山区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指挥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值班电话:2883150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特种救援职能。
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区重大特大建筑事故综合预防和联合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区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保障;组织建立建筑事故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规划组织指导联合救援队伍的组建训练工作;参与处理重大特大建筑事故的后期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建筑事故处理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建筑事故预防和处理交流活动。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把政府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行为同各部门分工负责行为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指挥灵便、专业对口、反映快速的要求。政府负责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灾种的重大、特别重大建筑事故的综合预防和联合救援工作;一般性建筑事故的突发事件,由我局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严密组织,迅速有效地开展预防、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专家组成员:崔 岩 姜广美 付明波 李传富 商连波 刘淑芝 袁永明 李方平 贾恒富 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