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消防大队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0-08-06 成文日期: 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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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消防大队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0-08-06 00:00:00 【字体:


1.  总则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和国务院15号令精神,切实做好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机制准备,充分发挥全市整体灭火救援机制的威力,适应扑大火、救大灾的需要,提高全市应对重大火灾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本溪市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根据《本溪市平山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消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坚持训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军民军地合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指挥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它相关法规、政府规章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溪市平山区各种火场面积大、投入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灭火剂用量大的火灾扑救;适用于地震、空难、建筑物倒塌、风灾、恐怖袭击、危险化学品泄漏及其它重大事故产生的特殊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区灭火救援指挥部

成立本溪市平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消防大队教导员和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区商贸局、区交警大队、环保局、自来水公司、网通公司、煤气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批准和决策灭火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各种灭火抢险救援力量;调动各种灭火抢险救援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火灾信息;组织事故调查。

2.3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山区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负责预案的制订和修定,负责与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工作总结及信息的上报,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演练方案制订及演练工作。

24指挥部工作组

2.4.1灭火救援组

组长由消防大队教导员、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区消防大队各级全勤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执行灭火救援指挥部命令,组织进行火情侦察、排险、救援、灭火等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指挥部与省、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指挥供水、供电、急救、化工、工程抢险等部门的协同作战;统一发布作战命令。

2.4.2 警戒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交警、巡警、治安、警卫、武警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火灾现场警戒;负责疏散警戒区域内的群众;负责疏散车辆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和保证领导安全;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2.4.3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商贸局、电业局、交通局、环保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网通公司、消防局后勤处全体人员组成。负责灭火器材、灭火剂、被装的调动以及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负责相关通讯联络;负责供水、供电和供气等方面的技术处理;负责现场车辆、装备的维护;负责参战人员的饮食、住宿。

2.4.4  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所属医院院长组成。负责事故中毒、受伤人员临时处置和抢救;负责对已经死亡的人员和动物进行处理;负责对有关场所、救援人员进行消毒;必要时,负责对灭火救援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2.4.5  专家组

组长由消防大队教导员担任,成员由消防、供水、供电、建设等相关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灭火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及时解决灭火救援中的技术难题;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4.6  新闻发布组

组长由广播电视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消防局宣传中心和新闻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组织现场宣传,负责火场摄影、照相工作;做好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4.7  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及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召集和拘捕嫌疑人到指定地点;调查事故原因、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查明事故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3. 预警和应急响应

3.1 预警支持系统

已建立了化学灾害事故处置辅助决策系统数据库,一旦发生类似灾害事故能够及时进行分析及数据处理,保障决策果断,指挥有力,提高作战能力和水平。以后将陆续建立其他火灾种类辅助决策软件系统。

3.2 预警(事故报告程序)

3.2.1  市、县(区)火灾报警电话为“119”。并可通过“110”报警。

3.2.2  市消防局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发生火灾地点、部位、人员被困情况,按照管辖区调集相应的力量。如果火势较大或支队级重点单位发生火灾,立即向当日总值班员报告,并根据总值班员的命令,调集或增援足够的力量。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同时向市、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3.2.3  消防大队当日总值班向支队值班首长报告,并视情况确定是否请求外市增援。

3.3  预警级别

本溪市火灾预警级别分为VI III II级、I级。分别对应为中队、大队、支队、市内联合行动四个级别。

3.4  应急响应

3.4.1 VI级预警应急响应

火灾为VI级时由各中队按辖区分工负责处理。救援由各中队第一响应队伍负责处理。由各中队队长担任指挥员,并根据情况报大队或支队负责人。

3.4.2 III级预警应急响应

火灾为III级时由各大队按辖区实施扑救。救援由各大队第一响应队伍负责实施扑救。

由支队总值班担任火场总指挥,各队大队长担任前线指挥员,并及时报支队负责人。根据情况可以调动溪湖中队指战员18名,消防车4台;彩屯中队指战员18名,消防车4台;南地中队指战员20名,消防车4台;平山中队指战员15名,消防车7台;开发区中队指战员7名,消防车1台。

3.4.3 II级预警应急响应

由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火场总指挥,各队大队长担任前线指挥员,并及时报告省消防总队、市政府。

力量调集: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一次性调集本市的灭火力量。在市区,辖区中队在7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增援力量在1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郊区、县区增援力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安全赶赴火场,并随时与火场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

可以调动本市以下灭火救援力量:消防支队指战员143名,消防车辆33台。其中,机关各部门指挥员30名,车辆5台;明山中队指战员35名,消防车8台;溪湖中队指战员18名,消防车4台;彩屯中队指战员18名,消防车4台;南地中队指战员20名,消防车4台;平山中队指战员15名,消防车7台;开发区中队指战员7名,消防车1台。

    企业专职消防队指战员80名,消防车辆14台。其中,本钢焦化厂队指战员20名,消防车4台;本钢公安处队指战员30名,消防车5台;本钢一铁厂队指战员12名,消防车2台;北台队指战员12名,消防车2台;高速公路队指战员6名,消防车1台。

3.4.4 I级应急响应

由市消防全勤指挥部指挥长任火场总指挥,并根据火场情况请求省消防局增援。

力量调集:市消防局接到报警后,一次性调集本市的灭火力量。在市区,辖区中队在7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增援力量在1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郊区、县区增援力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安全赶赴火场,并随时与火场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市消防局在小堡高速公路口、本溪南出口、兴安三地设有导向车,等待沈阳、抚顺、辽阳、丹东四市公安消防力量和辽化专职队增援力量。

市消防局指战员208名,消防车辆35台。其中,机关各部门指挥员30名,车辆6台;明山大队指战员40名,消防车7台;溪湖大队指战员58名,消防车9台;溪钢大队指战员39名,消防车5台;平山大队指战员34名,消防车7台;开发区大队指战员7名,消防车1台。

企业专职消防队指战员74名,消防车辆12台。其中,本钢焦化厂队指战员20名,消防车3台;本钢公安处队指战员30名,消防车5台;本钢一铁厂队指战员12名,消防车2台;北台队指战员12名,消防车2台。

可以调动周边市以下灭火救援力量:

消防指战员240名,消防车56台。其中,沈阳市消防局指战员90名,大型泡沫消防车5台,重型水罐消防车10台,举高喷射消防车2台,举高平台消防车3台,抢险救援车5台、清障消防车1台、后援消防车2台、防化救援车1台、防化洗消车1台;抚顺市消防局指战员50名,大型泡沫车2台,重型水罐消防车车6台,抢险救援车2台;辽阳市消防局指战员50名,大型泡沫车2台,重型水罐消防车3台,抢险救援车2台;丹东市消防局指战员50名,重型水罐消防车4台,抢险救援车2台,泡沫消防车2台,防化救援消防车1台。

4.  灭火救援对策措施

4.1  启动灭火救援预案

当平山区发生大型火灾害事故时,消防大队立即启动《本溪市平山区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立即区政府及市消防支队报告。按照《预案》调集相关力量到场。

4.2 搜集掌握情况

事故发生后,要根据灾害事故对象,立即搜集如下相关情况:

4.2.1  燃烧物质的名称、数量、燃烧的范围、火势蔓延速度和方向;

4.2.2  有无人员受到高温、烟气、火势的威胁,其数量和所处地点及抢救疏散的通道;

4.2.3  有无爆炸、毒气、触电和建筑物倒塌的危险;

4.2.4  有无受到火势、高温威胁的重要物资、设备、档案和资料,其数量、位置和实施疏散、保护的可行性;

4.2.5  可利用的水源位置及供水能力;

4.2.6  作战对象的建筑特点、建筑消防设施和毗邻情况;

4.2.7  参战人员的素质、战斗能力、作战特长和灭火剂、器材装备等情况;

4.2.8  火场周围的道路及周围环境等情况;

4.2.9  当日气象变化情况;其它应了解掌握的情况。

4.3  确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

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相关单位的灭火力量到达现场后,在火场总指挥员的领导下,成立火场指挥部,针对搜集上来的情况,通过技术处理和分析,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向火场指挥部各职能组下达战斗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机指挥。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灭火战斗意图、主要作战对象、战斗力量部署、协同作战和后勤保障等。

4.4   灭火救援保障措施

4.4.1  设立警戒。对火灾现场划定警戒线,设立警戒标志,疏散危险区域的人员,并实施交通管制。

4.4.2  冷却保护。在进行灭火和救援中,加强重点保护。特别是对主要目标,火势的发展蔓延方向及毗邻建筑和设施等目标实施有效的冷却保护,防止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

4.4.3  采取工艺措施。关闭所有供给管线,断绝料源,并启动固定灭火装置灭火。

4.4.4   正确选用灭火剂。根据燃烧物的性质、形式,分别利用干粉、泡沫、水等灭火剂扑救火灾。

4.4.5   正确运用战术。在实施灭火和救援过程中,抓住火场主要方面,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相应的灭火战术。坚持先救人,后灭火;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先外围,后中间的原则,逐步消灭火势。

4.4.6   正确选择阵地。作战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装备,充分利用地形地物,灭火力量尽量部署在上风和侧风方向,消防车尽量背对火场。当事故现场发生紧急情况危及作战人员生命和消防车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将作战人员和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

4.4.7    通讯保障。再灭火战斗中保证一级网、二级网、三级网、通讯不间断。

4.4.8    器材装备的保障。保障车辆器材始终保持完整好用。保障充足的灭火剂,及个人防护装备。

4.4.9    洗消处理。战斗结束后,除要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护外,还要对作战人员和车辆进行洗消处理。

5.注意问题

5.1  作战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装备,前方作战人员要用水流保护。

5.2  正确选择阵地,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尽量把力量部署在便于进攻和撤退的上风和侧风方向,消防车尽量背对事故现场。

5.3  指挥员要时刻注意灾情变化,正确运用战术。当事故现场发生紧急情况危及作战人员生命和消防车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要果断,迅速将作战人员和消防车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

5.4  在采取技术措施时,要在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避免盲目行动。

6 后期处置。

61  大队防火科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对发生火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进行统计,核实火灾损失及时上报。

6.  附则

6.1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6.2  本预案由平山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