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北台街道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 主题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 2010-08-06 | 成文日期: | 2010-08-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北台街道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为了有效及时应付突发事件,根据北台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动用应急分队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需要动用应急分队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在不影响完成上级任务的前提下,遵循抚应付重点地区,后应付一般地区,先紧急情况,后一般情况的原则;使用应急分队应做到积极、慎重,一旦查明情况或接到任务(情况报告)要果断定下决心,严密组织,在行动中应体现一个“快”字,以确保务项应急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指挥及兵力编成
(一)在区人武部统一领导下,北台街道武装部成立民兵应急分队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装干事担任。
(二)北台街道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40人,其中,所属单位有北台街道应急小分队8人,北台城管分局应急小分队10人,富家村应急小分队3名,北台村应急小分队3名,矿山社区应急小分队3名,北钢社区应急小分队3名,河东社区应急小分队3名,河西社区应急小分队3名,北台社区应急小分队4名。
(三)通信联络:利用电话、手机和徒步通信 相结合的方 法 联 络。
三、集 结 地点 及 车 辆 保 障
(一) 应急分队集结地点在办事处院内。
(二) 各社区、村民兵到达办事处集合地点车辆由各单位保障。
(三) 从办事处到达事发点车辆保障由北台街道武装部联络、负责。指挥车由办事处小车保障。
四、情况处置
(一)接到上级命令和友邻通报,配合公安部门执行防群体事件、防暴乱任务时,按区人武部应付突发事件预案实施。
(二)发生洪水灾情时,需动用应急分队执行抢险救灾,按抗洪抢救灾预案执行。
(三)保护政府机关及要害部门的安全,当出现少数人受蒙蔽受欺骗的群众冲击办事处机关时,由武装部长带领民兵,守卫办事处大院。
(四)本区域内公路、铁路、桥梁被破坏时,由武装部部长带领应急分队队伍,迅速投入遭受破坏地段时进抢修,保证车辆过往畅通。
五、要求
(一)凡动用民兵应急分队,需经北台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并报区武装部,经批准后方可动用;在紧急情况下边动用、边向上级报告。
(二)街道武装部要对民兵应急分队加强经常性的形势战备教育,明确任务,克服麻痹思想,做到常备不懈。
(三)要对应急分队应进行必要的演练,确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附则
本预案自2008年9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