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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文字版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6-19 成文日期: 2022-06-19
废止日期: 文 号: 平政办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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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9 11:51: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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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平政办发[2022]10号)

 

        

                 主  题:

        

        平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及《本溪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彻查隐患、及时整改,坚决防范房屋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底线,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为目标,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排查整治目标及原则:

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在百日内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绝不能让安全风险转变为现实灾害。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三是坚持提升本质安全,严厉打击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管理政策,从源头上提升自建房安全。

 

                 排查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排查整治重点

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整治内容

1.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居住区与经营区未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5.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等。

6.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

 

                  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精准评估。在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专项清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精准排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采取“产权人+执法人员”“双签字”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逐户、逐栋排查,对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必要时暂停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格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城市一律不得违法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市场主体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作为住所申请登记,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

  (四)协同配合、统筹推进。为有效推进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成立平山区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郭  鑫 区 长

副组长:张  俭 副区长

成  员: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平山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区督查室、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桥北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族宗教局、平山消防救援大队、桥北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牵头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中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行业监管对象的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区教育局要对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校舍等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山公安分局、桥北公安分局要对小宾馆、麻将馆等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民政局要对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商务局要对酒店、饭馆、宾馆、商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商务中心等人员聚集公共建筑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工信局要对工业企业、工业厂房、工厂自建房、工厂临时用房等建筑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文旅局要对书店、图书馆、KTV、网吧、旅游景区内的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卫健局要对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民宗局要对宗教活动等场所的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自然资源局要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农业农村局、平山消防救援大队、桥北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工作专班开展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的专项整治工作。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对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区纪委监委要全程介入,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履行职责不力等作风腐败问题,依法严肃问责。区督查室对排查整治阶段性结果进行督导检查,对分工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等影响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区委宣传部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做好宣传警示教育,激发人民群众共监督、同管理的自主防范意识,汇聚广大群众力量,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社会氛围。财政部门给予专项整治行动资金支持。应急、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经营性自建房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经营性自建房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整治。要坚持短期长期相结合、集中攻坚和常态化全面整治并举。实行常态化巡查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排查出来的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线索和安全隐患问题移交区住建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政府,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由自然资源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于私搭乱建的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对于违法拆改、违法窗改门的报告区住建局,汇总后报市保障中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实现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财政部门要根据城乡排查鉴定整治工作的人员经费技术需要,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和专业技术人员聘请等经费的保障工作,政府公务用车平台统筹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二)压实各方责任。区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细化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推动形成知责担责、负责尽责的工作合力;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性自建房及人员密集型经营性房屋数量情况,明确责任人,落实落细排查整治任务,组建若干个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强化检查督导。区委、区政府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举措,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技术专家,下沉一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移交纪检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四)构建严厉有效的惩戒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该疏散的疏散,该停用的停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监委、区督查室对排查整治成果进行阶段性考核,严禁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分工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等影响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警示等方式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吹哨人”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区住建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42882125。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安全和防范指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共监督、同管理的自主防范意识,汇聚广大群众力量,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作预见性,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发生恶性事件、舆论炒作和极端事件。

  (六)完成时限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单位、姓名、职务、电话)等情况,一并报区住建局工作专班。

  2.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20日—2022年7月14日)

在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专项清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精准排查。通过产权人自查、村(社区)、街道排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逐街逐村逐户,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城乡房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于2022年7月14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报区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3.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7月15日—2022年9月9日)

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需要在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及时上报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于2022年9月9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区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4.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9月10日—2022年9月25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区政府将进行约谈、通报。督导检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以上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请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材料报区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七)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周五的13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的附件3、附件4、附件5和附件6表格电子版报送至区住建局工作专班,区住建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将每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