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3-00084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文字版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政策解读
按照辽宁省《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排部署,认真汲取近期我省连续发生燃气事故教训,切实遏制住燃气事故连发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底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立即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排查对象
餐饮燃气用户、老年(特别是独居老人)燃气用户以及老旧小区、出租房、企业等开展排查。
二、排查时间
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期1个月,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
三、排查内容
重点对餐饮燃气用户、老年(特别是独居老人)燃气用户以及老旧小区、出租房、企业等开展排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燃气、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分工明确。住建、商务、市场、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各部门各司其职,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取得实效。专项行动中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格执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短期无法整改的实施挂牌督办,严惩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