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6-00352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解读 主题分类: 文字版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9-29 成文日期: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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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9 14:15:56 【字体:小 大】

一、发文背景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37号)和本溪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本司发〔2026〕7号)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社会发展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重要意义

   此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妨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定时间较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做出重大修改或者已经被废止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相适应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有利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关于印发《关于认定在城区社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收入人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1﹞39号)

(二)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1.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山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规﹝2024﹞1号)

2.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山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规﹝2024﹞2号)

(三)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9号)

 

 

解读单位:本溪市平山区司法局

解读人:宋涵

解读电话:024-42883050

 

 

   原文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