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日报 | |
信息名称: | 我市出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险理赔新政策 | 主题分类: | 文字版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3-10 | 成文日期: | 2019-03-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我市出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险理赔新政策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出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险理赔新政策,对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开展或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困难群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2%左右。
此次医疗救助保险理赔新政策面向的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新政策规定的救助类型分为资助参保参合、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四项。
在资助参保参合方面,新政策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为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70%部分。
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时,新政策规定,救助对象先享受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然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结算时采取“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交纳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救助年最高限额100元,住院救助年最高限额10000元,特病门诊年最高救助金额320元,且特病门诊救助最高限额使用完后可以使用住院救助最高限额。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门诊救助年最高限额城区60元,住院救助年最高限额3000元,特病门诊年最高救助金额195元,且特病门诊救助最高限额使用完后可以使用住院救助最高限额。
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新政策规定,一个救助年度内,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救助达到年最高限额的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底不分病种,对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千元的,再给予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60%的一次性医疗救助金,最高限额分别为35000元;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一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千元的,再给予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的一次性医疗救助金,最高限额为17500元。患有重度精神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享受每日20元医疗救助。
新政策还资助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和一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过程中,困难群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剩余合规医疗费根据人员类别按照相应的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