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平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1-23 | 成文日期: | 2013-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平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11〕8号
关于印发《平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山区教育局、桥头办事处、北台办事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63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10号)要求,制定了《平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平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平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63号)、《本溪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本政办发〔2010〕20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做好全区化解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市级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检查、区级人民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和现行“分级管理”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化解偿还属地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区级政府,省级和市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和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及奖励。
2.先制定计划后化解偿还。在全面锁定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额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和年度化解偿还债务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化解偿还债务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偿还债务。
3.严格审核。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偿还都必须在锁定的债务项目和数额范围内,执行化解偿还任务计划,按程序和相关办法要求经过严格审核后才能进行偿还。
4.直接偿还到债权人。按照锁定的债权人和债务额,需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都必须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全区进入化解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阶段,最晚于2011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偿还工作,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二、清理审定工作情况
(一)审计认定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情况
按照省界定的“普九”时限范围内发生的债务项目我区没有。
(二)审计认定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情况
2009年我区上报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263.8 万元,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1月10日,经过省审计组交叉审计认定,最终锁定债务数额为256.6万元,核减7.2万元。
经2008、2009两年省级审计认定,全区锁定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为256.6 万元。
三、化解债务政策
(一)化解偿还债务的范围。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并经过省级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截止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本金和利息。即2008年省级审计认定的农村“普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和2009年省级审计认定的截止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本金及利息。
(二)偿债资金的筹集。偿债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
1.中央、省及市级财政专项安排;
2.从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3.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
4.区级财政当年超收和结余资金以及收回的债权收入应主要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5.区级财政应对非税收入进行适当统筹,筹集一部分资金;
6.盘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闲置教育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筹集一部分资金;
7.鼓励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资金。
对通过上述渠道自筹偿债资金仍然不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其他渠道筹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债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不留缺口,同时保证所筹集的偿债资金与审计认定的债务余额一致。
在筹措偿债资金过程中,一律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
偿债资金要专项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如有剩余可以结转下年,按省、市统一要求专项用于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支出。
(三)偿债资金的分配。根据审计锁定的全区农村“普九”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两项债务余额数,我区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为256.6万元。按照省财政“因素法”测算,省以上补助 158.8万元,市补助85.5万元,区级财政承担12.3万元。
(四)偿还债务的先后顺序。遵循“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明确化解偿还债务的先后顺序,确保化解偿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偿债过程中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和工程队等债权人较多和数额较少的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优先偿还有利息负担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线条清晰、手续齐全、容易确认、没有纠纷的债务。
(五)偿债资金的使用拨付管理。要加强偿债资金管理,确保偿债资金使用安全可靠。
1.偿债资金使用专用预算科目。使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出”专用预算科目,偿债资金不得挤占教育正常支出,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也不能作为当前义务教育经费的组成部分。
2.偿债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偿债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专款专用。偿债资金实行区级统筹管理方式,并通过区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统一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自筹偿债资金落实并存入区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后,同时申请省、市拨付化债补助资金。
(六)建立债权人申请和偿还债务资金支付审核制度。
1.严格债权人申请制度。债权人持有效证件并提供本人账户(存折),向区财政局综改办提交偿债申请,区财政局综改办要认真审核债权人资格及申请偿债金额,及时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并对债权人申请进行备案。对学校向学生个人借款及其他等因债权人数量较多,而由统一债权人代理登记的债务,统一债权代理人在向区财政局综改办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和账户(存折)的同时,还要向区财政局综改办提供被代理债权人的有效证件及个人账户(存折),并将所代理登记的债务余额据实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被代理债权人名下,作为直接支付的依据。对因学生未办理身份证,无银行账户(存折)的,由学校责成统一代理人对学生个人进行偿还,统一代理人除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委托书,并将学生监护人领取偿债资金的收条报区财政局综改办备案。区财政局批复后的债权人申请送区财政国库部门,由区财政国库部门直接将偿债资金从区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信用社)账号。
2.严格偿债资金审批制度。分清责任,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区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实行主要负责人签发负责制。在偿还债务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偿还手续,及时登记账目和债务台账。偿还的债务必须具有《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项目情况表”、“审计认定签字”和还款财务凭证。与偿债资金支付有关的手续要全部建档,妥善保管。要加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县审计、财政、教育、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对偿债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防止被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和冒领,确保资金的专项用途和使用安全。
(七)实行偿还债务销账制度。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偿还“销号制”,就是每偿还一笔债务,核实无误后在区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数据库中销掉对应的欠债项目和金额。区财政局综改办要与区财政国库部门及时交换偿债资金支付信息,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确保偿还一笔债务,销减一笔债务,直到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部销完为止。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有关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既要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中销号,也要在债务责任主体的相关账簿上销号。
四、化解债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度,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区直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为了全面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区政府成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安排全区的化解偿还债务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在前期清理核实审计认定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依据已完成的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的债务登记簿及建立的债务台账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等基础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清晰反映债务清偿情况。区教育、监察部门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呼应,普查、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套取上级化债奖励资金的,除扣回奖补资金外,还要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要把制止新债作为化债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要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留经费缺口。要严格控制学校支出,规范学校支出行为。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源头控制,学校基本建设要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要严格控制出台各种新的教育达标、升级、评优和超规模建设的文件。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继续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一:平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二:平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债权人资金申请表
附件一:
平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姜 静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吕 辉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王 健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艳 区教育局局长
张振宇 区审计局局长
魏喜春 区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健兼任,副主任由杜影霞兼任。
附件二:
平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债权人资金申请表
单位:元 | ||||
一、债权人填写部分 | ||||
1.债务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 |||
2.项目名称及债务用途 |
| |||
3.申请偿债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
| |||
4.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
| |||
5.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
6.开户银行 |
| |||
7.账号(或存折号/卡号) |
| |||
8.联系电话 |
| |||
9.债权人(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
| |||
二、区级财政部门填写部分 | ||||
1.省级审计认定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
| |||
2.农村综改办或财政局主管股(科)室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3.财政局负责人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 |
| 年 月 日 |
| ||
4.财政局付款金额/付款方式 | 付款金额 | 付款方式 | ||
小写 | 大写 | |||
|
|
| ||
5.财政局付款日期 | 年 月 日 | |||
6.国库股(科)负责人签字 |
| 签字: |
| |
| 年 月 日 |
| ||
主题词:教育 义务教育△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共印40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