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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成文日期: | 2018-09-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平政发〔2018〕30号
区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决定,取消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见附件)。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并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平山区人民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