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平山区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成文日期: | 2018-09-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平山区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34号
区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库信息录入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研究梳理,充分论证,确定将《平山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做如下调整:
一、《平山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后共计208项,包括行政许可110项、行政确认29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给付33项、公共服务28项。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政务服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目录》中政务服务事项,并与目前正在运行的权责清单相应行政职权做好有序衔接,按照《目录》开展政务服务,履行相关职责。
二、取消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征收1项、公共服务8项,共计24项。
各部门要按照《目录》中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四类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应调整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确保部门“权责清单”中的上述四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与《目录》一致。
附件1:本溪市平山区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2:本溪市平山区政府第二批调整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本溪市平山区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420189711455.xls
附件2:本溪市平山区政府第二批调整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目录11201897115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