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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平山区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07 成文日期: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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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平山区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00:00:00 【字体:


平政办发2018〕34号



区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库信息录入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研究梳理,充分论证,确定将《平山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如下调整:

一、平山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后共计208项,包括行政许可110行政确认29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给付33项、公共服务28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政务服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目录》中政务服务事项,并与目前正在运行的权责清单相应行政职权做好有序衔接,按照《目录》开展政务服务,履行相关职责。

二、取消行政许可11、行政确认4项、行政征收1项、公共服务8项,共计24项。

各部门要按照《目录》中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四类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应调整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确保部门“权责清单”中的上述四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与《目录》一致

 

附件1:本溪市平山区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2:本溪市平山区政府第二批调整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本溪市平山区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420189711455.xls

附件2:本溪市平山区政府第二批调整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目录11201897115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