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4-05 | 成文日期: | 2023-04-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办发〔2023〕7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的通知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结合我区城镇燃气工作实际,制定了《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请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保障我区燃气安全稳定形势。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按照辽宁省《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靳国卫副省长讲话要求,结合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工作指出“部分城市燃气隐患问题突出,燃气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特别警醒”督查整改意见,认真汲取近期我省连续发生燃气事故教训,切实遏制住燃气事故连发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底线,决定立即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如下:
一、重点工作
重点对餐饮燃气用户、老年(特别是独居老人)燃气用户以及老旧小区、出租房开展为期1个月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整治工作要责任上肩,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遏制事故多发势头。针对燃气用户室内外燃气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自闭阀、用气环境、气瓶、报警器,以及企业入户安检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检查。属地街道、社区和各供气企业要建立用户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形成入户排查、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再次入户确认整改的闭环管理。对未按期整改隐患的用户,区直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处理,企业不得对其供气。
(一)餐饮燃气用户
主要排查餐饮经营单位、早市、夜市使用燃气的摊位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减压阀和连接软管;连接软管是否超过2米,是否私接“三通”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是否使用不符合气质与场所要求的报警器;自动切断阀是否能起到作用;是否处在正常使用年限内(8年);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管道燃气灶前阀)与专用软管接口处是否牢固,专用软管与燃气具连接处是否老化松动;燃气管道是否发生锈蚀等安全隐患;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老年燃气用户、老旧小区、出租房燃气用户
供气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对接街道、社区掌握本企业老年燃气用户家庭基本情况,开展安全用气能力评估,鼓励和劝导存在行动障碍、智力障碍等问题的独居老人改用电能源做饭。对老旧小区、出租房燃气用户,特别是其中的老年用户进行优先和重点排查,主要排查是否安装燃气专用长寿命软管、自闭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要安装带自闭功能的减压阀)、符合气源性质的报警器“三保险”装置;燃气具是否具有3C认证,是否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处在正常使用年限内(8年);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管道燃气灶前阀)与专用软管接口处是否牢固,专用软管与燃气具连接处是否老化松动;软管是否超过2米,是否私接“三通”、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管道是否发生锈蚀等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供气企业)
(三)企业入户安检
主要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入户安检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履行定期上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是否履行随瓶安检;是否建立入户安检台账,及时纠正和处置燃气用户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是否指导燃气用户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是否宣传“关阀行动”以及安全正确使用燃气等要求。(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
要继续深入全面开展用户“关阀行动”宣传,让人人皆知、户户皆用;同时开展报警器使用和用电量宣传,积极消除用户因怕费电而不愿使用报警器的疑虑。要聚焦老旧小区、出租房、老年(特别是独居老人)用户,各属地街道要按 社区建立专门管理台账,实化细化防范措施,明确社区责任人,保证供气企业入户安检一户不落,及时消除隐患。(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供气企业)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分工
街道办事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承担城镇燃气安全的全面领导责任;依法压实部门、街道办事处、企业、用气单位(用气人)的安全责任,统筹行政区域内燃气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出租房、老年(特别是独居老人)燃气用户台账,摸清底数,查找燃气企业长期到访未遇的空置户情况,会同公安、供气企业等相关部门解决安全隐患,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做好“关阀行动”及其他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监督餐饮经营者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查处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和未正常使用燃气报警器;负责督促燃气企业执行入户安检的有关规定,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管理、随瓶安检和供用气合同的签订,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经营企业;负责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关阀行动”及其他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和未正常使用燃气报警器;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负责对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负责对燃气配件、燃气器具及减压阀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燃气设施流通到燃气用户端。
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等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燃气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餐饮等经营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督促指导本部门监管行业及时整改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解决燃气企业长期到访未遇的空置户安全隐患,加大辖区内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宣传督促落实燃气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指导对涉及城镇燃气的基层消防列管单位进行日常燃气消防检查工作。
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餐饮场所的燃气消防安
全检查、宣传、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对涉及城镇燃气的基层消防列管单位进行日常燃气消防检 查工作,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中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以及未按照标准安装报警器的餐饮燃气用户,要通过暂停供气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不配合隐患整改的老年燃气用户,要沟通协调街道、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仍不配合整改且有使用安全隐患的,可以暂停供应燃气。要督促燃气企业建立申请停气制度,用户申请开通燃气时要及时开阀并在开阀前做好全面安全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能力评估,对不具备安全使用能力的用户不能开通燃气。
(三)严格执法
要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中梳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短期无法整改的实施挂牌督办;要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杜绝执法“宽松软”问题;要关停处理一批违规操作的燃气企业,对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仍然供气的严肃处理;要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原则,对姑息纵容隐患存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要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餐饮用户拒不安装报警器、人为破坏燃气设备设施等恶劣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工作安排
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期1个月,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请各街道办事处于4月15日将本地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台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单位个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情况,以及“老旧小区、老年用户燃气‘四件套’(长寿命软管、自闭阀、报警器、智能笔)安装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区住建局城管科。市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