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5-16 成文日期: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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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6 14:33:59 【字体:

政策解读



                                               平政办发2019〕7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2019年5月15日是辽宁省第十三个“政务公开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12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开展好本次活动,促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2019年4月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2019年本溪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政办发〔2019〕11号),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进政务服务中心、户外广场、企业和社区等宣传服务活动,宣传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活动形式

(一)广场宣传活动。5月15日上午,区政府各部门在区政府楼前人行道,集中开展现场宣传、现场办公等服务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参加单位详见附件)。各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同步开展室外宣传咨询活动。

(二)突出活动主题。各部门结合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采取深入企业送政策、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380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的相关政策和举措。

(三)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将调整后的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群众办事的相关政策、办事流程、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便民信息收集整理,主动公开,便于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群众咨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届“政务公开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周密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和各类安全预案。

(二)突出特色。要立足于群众需求,加强“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规定活动认真参与,自选活动各具特色。

(三)认真组织。集中统一参加区政府办公楼前宣传活动的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要按照统一要求,自行设计制作会场展板,按时完成布展工作,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全区统一要求的时间,自行安排地点开展宣传活动。

(四)做好总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条幅、显示屏、宣传板、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活动总结。总结要充分反映出本部门、本单位活动的规模和成效,于5月20日前将总结、图片及视频资料报区政府办公室。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附件:

集中参加户外宣传活动部门名单及位置平面图

(排名不分先后)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区文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三农服务中心(区农推中心)、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医保局、区统计局。(宣展活动所需桌椅可向区机关食堂借用)

                                                     胜利路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局

区医保局

区商务局

区民政局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区统计局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税务局

区教育局

区文旅广电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推中心

区水利局

区卫健局

区司法局

区人社局

 

 

区机关办公楼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