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成文日期: | 2020-05-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8号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平山区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桥北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平山区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平山区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清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辽宁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辽减负〔2020〕1号)本溪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本减负组〔2020〕1号)中“抓好今年清欠十七项任务落实,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工作要求,将增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感作为清欠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强化督促落实和监督问责,坚持“一手抓剩余账款清欠,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政府公信力,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20年11月底前全区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确保无分歧剩余欠款应清尽清
1.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上半年必须“清零”。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对500万元以下欠款上半年实现“清零”;500万元以上无分歧欠款要在2020年末前必须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区减负办、区直各相关部门)
2.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按时报送清欠台账。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逐月进行调度,有序推进清欠工作,按时报送清欠台账, 2020年3月底前,每笔欠款要按照还款序时进度制定还款计划,原则上禁止将还款计划简单填报为2020年11月底,杜绝“零清偿”现象。按照2019年12月底报送的清欠台账数据,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对于新发现的“瞒报、漏报”欠款,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属于清欠范围且纳入2018年10月上报并经核准的政府隐性债务欠款,原则上优先安排清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3.做好统筹协调。区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尽量将节省资金统筹用于偿还欠款。对确属政府安排资金偿还的欠款,要统筹相关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还款,统筹制定解决方案,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落实清偿资金,确保清欠工作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区财政、区直各相关单位)
4.强化清欠情况调度通报。加强清欠台账管理,按月进行梳理汇总,跟踪清欠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请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解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减负办、区直各相关单位)
(二)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
5.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关,从立项、预算、审计等环节加强对重大项目的事前论证评审和部门会商,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开展《政府投资条例》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无预算、超概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企业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6.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三)完善监督考核
7.建立监督考核常态机制。加强对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将清欠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学习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围绕预防和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出台更多新招实招硬招。(责任单位:区督查室、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减负办、区直各相关单位)
8.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和进度慢、故意拖欠的单位和部门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除进行通报外,还要加大督办、追责和处罚力度。对未完成清欠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两办通知要求,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严控津补贴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继续采取限制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新增拖欠的,将通过扣减转移支付或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9.加大违规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对发现瞒报漏报、恶意拖欠、新增拖欠等问题,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由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减负办、区审计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四)推动以督促改和以评促清
10.加强督导检查。继续通过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审计等,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全面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对清欠进度滞后的单位和部门,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或约谈。(责任单位:区减负办、区审计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11.抓好重大问题线索督办。继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确保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责任单位:区督查室、区减负办、区财政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12.加强清欠工作跟踪。组织开展清欠工作情况“回头看”,适时开展企业回访和实地核查,确保清欠成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不断提高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区减负办、区财政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13.完善应收账款和票据融资制度。支持账期合理、履约良好、交易公平的应收账款融资,强化企业及时还款约束。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展和规范应收账款融资,优化企业应收账款结构,防范应收账款交易真实性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大宗商品等符合国家战略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现代供应链加大融资支持。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流转行为,健全经纪、增信、评级等配套支持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贴现融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14.积极营造公平便利市场环境。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推动不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定应废尽废、应改尽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抓总把关,分管负责同志要调动力量,整合资源,确保清欠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实工作力量,统筹推进清欠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政策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全年清欠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等形式积极主动发声,宣传清欠工作成效。要配合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对恶意拖欠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震慑。
(三)加强调查研究,抓好经验推广
全区各有关部门遇有重大情况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症下药,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出有效的政策措施建议。
抄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20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