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成文日期: | 2020-05-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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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4号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山区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涉农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平山区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平山区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环境,落实秸秆焚烧防控任务,按照省、市政府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严格督查,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重点工作
平山区实施全区域禁烧秸秆。重点区域:丹阜高速公路(G1113)和辽中环线高速(G91)、沈丹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桥北工业园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督查室、公安等部门组成巡查组,深入各办事处昼夜巡查,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禁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各办事处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察,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各相关部门将本单位责任落实名单、值班值宿排班表、举报电话等报平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完善应急机制。将秸秆禁烧与护林防火工作结合起来,秸秆禁烧期间,充分发挥林业防火队伍的作用,调动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及护林员等人力资源,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各办事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层层落实,采取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土地承包人包地块的责任体系,形成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理清责任。
(三)推进综合利用。农业农村局要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办事处、村、组负责对全区农户秸秆产生、利用情况进行摸底,将数据报农发局,并对秸秆自用农户的秸秆清运情况进行监督,限期清运,逾期未清运并易出现焚烧隐患的,由政府统一组织清场。农业农村局尽快联系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与企业共同研究收集全区秸秆的方案及补贴政策。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办事处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的氛围,将省、市、区坚决打击秸秆焚烧行为的决心传达到位。车辆广播宣传的频次要高,要走村窜巷循环往复,不留死角;标语、横幅、宣传单的覆盖面要广,田间地头、村部、商店、主要路口都要有。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督查室、纪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区政府与各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各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办事处、村、居民组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建立以办事处为领导、村为主体、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办事处林业站和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秸秆禁烧工作和护林防火工作结合起来,秸秆禁烧期间,充分调动办事处林业站及护林员等人力力量,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收集、通报消息;切实履行组织巡查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及时通报全区控制秸秆焚烧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秸秆焚烧防治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经费的划拨。
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秸秆焚烧工作的巡查,并对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对屡教不改和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交管部门:对秸秆清运车辆的通行予以保障
(三)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对秸秆焚烧工作负总责,各办事处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政府及各办事处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励办法,严格奖励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时常出现焚烧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区纪委监委。 (共印20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