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2-17 成文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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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10:17:22 【字体:

政策解读

平政办发2020〕33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28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落实执行。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28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区本级和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体系初步建成,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到2021年底,各级各类政务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各街道所属社区(村)全面完成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工作。

到2022年底,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规范标准,全面建成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到2023年底,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区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1.建立并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城标准指引,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杭理政务公开事项,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形成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条目清晰、内容详实的区、街二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2.完善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政务公开事项和信息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1.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村(居)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事项和责任主体;选取有条件的社区、村作为全全区村(居)务公开的示范社区(村),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不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明细),通过互联网(有条件的可设电子触摸屏)、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计划到2021年底,全区所有社区、村全部实现村(居)务公开规范化要求。做到“五务”公开及时规范、民主监督全面有力、集体资产有效保护、村(社区)干部廉洁创业文明村(居)风初步形成。

2.学习借鉴市内其他试点地区经验。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政府网站规范化集约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政府公报、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等方面重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切实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规范化工作总依据

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统筹协调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本溪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委办发〔2017〕80号文件精神。

(二)强化责任落实和明确工作标准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村要具体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协调顺畅。各街道、各部门根据26个领域事项与本单位(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的对应关系编制“目录”。村(居)务公开工作要在各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到五有:一有村(居)级领导组织和专人负责、二有政务公开体验区(具备“政务公开体验区”标识、具备政府信息查询点、具备电子查询配置)、三有公开事项信息档案(分设党务公开案卷、政务公开案卷、财务公开案卷、事务公开案卷、服务公开案卷)、四有室外政务公开栏(分设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事务公开栏、服务公开栏)、五有已公开事项总体清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工作方向强化监督考核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要朝着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便利化的方向发展,以充分发挥公开工作在和谐社会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促进作用。政府办公室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府部门要对本领城基层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明细落实工作进行督促和跟踪,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各项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在规定时间节点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附件:1.对照国家试点领域建立平山区本级及乡街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

2.“26个领城”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本溪市村(居)务公开事项明细表

附件:1

对照国家试点领域建立平山区本级

及乡街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

序号

试点领域

责任单位

1

重大建设项目

区发展改革局

2

公共资源交易

区财政局

3

义务教育

区教育局

4

户籍管理

平山公安分局

5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6

养老服务

7

公共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

8

财政预决算

区财政局

9

就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社会保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11

城乡规划

自然资源局平山分局、各涉农办事处

1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13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an>

生态环境局平山分局

14

保障性住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1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16

农村危房改造

17

市政服务

18

城市综合执法

区综合执法大队

19

涉农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

20

公共文化服务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1

卫生健康

区卫生健康局

22

安全生产

区应急管理局

23

救灾

24

食品药品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税收管理

区税务局

26

扶贫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2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责任科室(单位)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咨询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2














3














……














填报说明:1.公开事项:应公开事项的名称,按类别区分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2.公开内容(要素):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或要素。3.公开依据:该事项各公开要求的依据文件。4.公开时限: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5.公开主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单位。6.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科室、股室、单位。7.公开渠道和载体:该事项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其他等。8.公开对象:该事项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9.公开方式: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10.咨询电话:该事项信息公开接受公开对象咨询和监督的联系电话。


附件:3

本溪市村(居)务公开事项明细表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支部重大决策或决定拟定

2.党支部重大决策或决定出台

3.党支部重大决策或决定落实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违法违纪问题查处

6.信访督查情况

7.优秀党员名单

8.政务处分公示

9.支部换届候选人公示

二、政务公开内容

1.村(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

2.村(居)委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包括社区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岗位责任制,完成年度目标的重要措施及落实情况);

3.民主生活会意见征集;

4.民主评议因病支出型低保;

5.民主选拔村(居)民代表;

6.村(居)委会成员的依法撤换、罢免和补选情况;

7.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情况(如年度人口计划、计划生育指标、条件、名单,计划外怀孕、生育、超生子女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办理手续);

8.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包括优抚、救济政策及其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款物的发放对象、条件、数额以及相应的办理手续、相关政策)

9.涉及居民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10.其它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

11.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12.社区居务公开组织机构(社区基本情况、社区平面图、社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居委会成员、组织机构、为民代办重点服务指南等);

13.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居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社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

14.社区居务结果公开(网格员服务管理公示牌、小区改造前后对比图、法治阵地建设、低保公示名单、春节“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物资发放表、60岁以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辽宁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确认表、社区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受助残学生或残疾子女申请表、公示、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辽宁省计划生育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确认表等);

15.社区办事流程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工作职能、“三代”服务流程简明示意图、办理就业失业证流程图、低保办理流程图、申请办理低保待遇须知、工会困难职工申报审批流程图、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细则、便民服务驿站服务清单、职工服务驿站物品管理办法、工会工作制度、便民服务清单、社区功能、社会居民公约、程家社区公约、为民代办重点服务项目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图、社区退休办理流程或办理亡故退休人员丧葬费工作流程及要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职责、办理残疾人证流程、社区内便民场所等)。

三、事务公开内容

全面推行“五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凡涉及社区(村)里发展和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五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比如社区(村)“三重一大”。

1.重大事项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

3.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4.大额资金使用。

四、财务公开内容

1.村(居)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资产及负债情况,收益分配计划等);

2.村(居)各项经费的实际收支情况(包括上级部门拨款、自筹经费、捐助及赞助情况);

3.村(居)委会成员的工资、补贴、福利情况;

4.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办公经费、电话费、车辆使用治理情况;

5.慰问、咨询、救济等专项收支及其他收支情况;

6.房地产基建、宅基地治理、房屋出租、社区物业承包租赁经营项目等情况。

7.村(居)内工程建设;

8.村(居)内投资项目;

9.村(居)大额支出;

10.上级下拨专项资金,

11.村(居)财务收支情况,

12.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13.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14.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

15.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16.社区机构运行经费数额、使用情况,

17.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便民利民项目的收支情况,

18.各级投入的社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19.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帮扶单位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20.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后的实际效果、结算账单);

21.卫生费等。

五、社区服务公开内容

1.社区文化站;

2.社区卫生计生站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

3.社区群众性服务组织情况等。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