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08 成文日期: 2021-03-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平政办发〔2021〕3号
关键词:

平山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10:36:56 【字体:

 

 

 

 

 

 

平政办发20213

 

平山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平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溪市气象台联合会商研判,预计3月12日--14日我市将持续发生重度污染过程,个别时段可能会达到严重污染。经平山区政府同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3月12日17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 Ⅲ级预警响应。

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7号)要求,立即启动 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和本溪市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表请到公共邮箱bxltgcgg@163.com自行下载,密码:44871993。

各单位于每天上午10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陈  超   电话:13941463673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