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发〔2022〕2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平政发〔2022〕2号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区直各相关部门、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一网
通办”,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21〕10号),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新增区级行政职能12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事项8项、新增行政职权事项4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6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溪市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一是对取消的行政职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二是对新增的职权,要在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中完成新增事项的认领录入工作,及时公开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便捷高效。
附件:
附件1:平山区取消新增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2项)
附件2:平山区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36项)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平山区取消新增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2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