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076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成立“11·9”亡人火灾事故 延伸调查组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2-16 | 成文日期: | 2023-12-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发〔2023〕15号 | |
关键词: |
关于同意成立“11·9”亡人火灾事故 延伸调查组的批复
平政发〔2023〕15号
关于同意成立“11·9”亡人火灾事故
延伸调查组的批复
平山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成立“11·9”本溪市平山区紫金路民政巷4栋6层1单元21号住宅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要坚持火灾事故“一案三查”原则,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要充分认识到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权限开展调查。
三、要定期召开工作组调查进展情况通报会,各成员单位汇报调查进展情况,确定下步调查重点和方向。如调查有重大突破或进展时,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妥善保管好各类调查资料。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告需经集体讨论通过,调查人员在报告上签字负责,并将调查资料和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
五、要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协调善后工作,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追责。
六、调查人员要严守事故调查的各项工作纪律和秘密,未经区政府批准,严禁私自对外散布有关火灾的任何信息。
特此批复。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