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4-00139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11.10”平山区千金街道住宅楼 亡人火灾调查情况的通报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1-20 成文日期: 2024-0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平政发〔2024〕2号
关键词:

关于“11.10”平山区千金街道住宅楼 亡人火灾调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20 09:48:48 【字体:


 


平政发20242

 

 

关于“11.10”平山区千金街道住宅楼

亡人火灾调查情况的通报

 

桥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部门):

现将“11.10”平山区千金街道住宅楼亡人火灾情况进行通报,请结合实际,采取务实举措,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23年11月10日05时40分许,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街道嘉和园23号楼1单元202号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之规定,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平山消防、公安、应急、住建、总工会、纪委监委、千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平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了火灾事故调查。经大队现场勘验,起火部位为李某清家卧室;起火点为卧室双人床;起火原因系烟蒂阴燃床上被褥发生火灾。由火灾事故调查组就千金街道办事处和千金社区开展履职调查,发现存在工作台账不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方式单一,覆盖面窄,辐射范围小,宣传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

此起火灾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失,也在全市造成了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平山区政府决定就此次火灾事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千金街道办事处和千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各街道社区要引以为戒,对居(村)民住宅、老旧居民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居住区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监督,督促其加强防火巡查和疏散逃生演练,提示群众注意防火,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提示性宣传,努力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对全区留守老人及相关弱势群体予以相应政策性保障,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