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143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发〔2024〕6号 | |
关键词: |
关于同意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平政发〔2024〕6号
关于同意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事故调查组:
关于《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以及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原则同意《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性质认定、处理建议和提出的防范措施,同意该事故结案。
二、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要督促事故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区应急局要严明法纪,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落实事故单位及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
特此批复。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