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延期整改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11 | 成文日期: | 2019-07-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延期整改的批复
平政发〔2019〕1号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
火灾隐患单位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延期整改的批复
平山区公安分局:
你单位《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期整改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延期整改申请。同时,平山公安分局和平山消防大队要责成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整改期间加强火灾防范,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并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隐患整改到位。
特此批复。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