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发〔2021〕18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平政发〔2021〕18号
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区直各单位(部门)、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21〕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职权事项11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7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19项;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接市政府赋予行政职权事项59项;配合创建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51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溪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要做好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行政职权,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并在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中完成承接事项的认领工作,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确保能够及时熟练掌握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流程,保障下放权力“接得住”“办得好”。
附件:1.平山区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1项)
2.平山区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47项)
3.平山区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19项)
4.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9项)
5.平山区配合创建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1项)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附件5:平山区配合创建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1项)(1).xls
附件4: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9项)(1)(2)(1).xls
附件3:平山区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19项)(1).xls
附件1:平山区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1项)(1).xls